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fā)《湖南省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經(jīng)辦服務暫行規(guī)程》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門戶網(wǎng)站 www.statesmanwelt.com 發(fā)布時間: 2024-08-30 17:22 【字體: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關于印發(fā)《湖南省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經(jīng)辦

服務暫行規(guī)程》的通知

湘人社規(guī)〔20246

HNPR202411006


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為統(tǒng)一和完善全省各級公共就業(yè)和人才服務機構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經(jīng)辦服務規(guī)程和基礎標準,進一步健全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公共管理服務體系,結合我省工作實際,制定了《湖南省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經(jīng)辦服務暫行規(guī)程》,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zhí)行。

附件:湖南省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經(jīng)辦服務暫行規(guī)程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4526


附件

湖南省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經(jīng)辦服務暫行規(guī)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統(tǒng)一和完善全省各級公共就業(yè)和人才服務機構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經(jīng)辦服務規(guī)程和基礎標準,進一步健全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體系,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四十七號)、《中共中央組織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五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490號)、《中共中央組織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五部門關于印發(fā)〈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規(guī)定〉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21112號)等相關文件規(guī)定,結合我省工作實際,制定本規(guī)程。

第二條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范圍

(一)非公有制經(jīng)濟組織和社會組織聘用人員的人事檔案。

(二)辭職辭退、解除(終止)聘用(勞動)合同、取消錄(聘)用、被開除等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人事(勞動)關系的未就業(yè)的原機關公務員、國有企事業(yè)單位的管理人員和專業(yè)技術人員、軍隊文職人員的人事檔案。

(三)未就業(yè)的高校畢業(yè)生及中專畢業(yè)生的人事檔案。

(四)自費出國(境)留學的高校畢業(yè)生及其他因私出國(境)人員的人事檔案。

(五)外國企業(yè)常駐代表機構的中方雇員的人事檔案。

(六)自由職業(yè)或靈活就業(yè)人員的人事檔案。

(七)其他流動人員的人事檔案。

第三條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遵循集中統(tǒng)一,歸口管理原則,主管部門為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接受同級黨委組織部門、檔案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jiān)督。

第四條本規(guī)程適用于縣級以上(含縣級)人民政府設立的公共就業(yè)和人才服務機構,以及經(jīng)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授權的單位開展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及相關工作。

第二章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機構和職責

第五條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機構(以下簡稱檔案管理服務機構)包括縣級以上(含縣級)人民政府設立的公共就業(yè)和人才服務機構,以及經(jīng)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授權的單位。其他任何未經(jīng)授權的單位不得開展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工作。嚴禁個人保管本人或他人人事檔案。

第六條  檔案管理服務機構應當提供以下服務:

(一)檔案的接收、轉遞。

(二)檔案材料的收集、鑒別和歸檔。

(三)檔案的整理和保管。

(四)為符合相關規(guī)定的單位提供檔案查(借)閱服務。

(五)依據(jù)檔案記載出具存檔、經(jīng)歷、親屬關系等相關證明材料。

(六)為相關單位提供入黨、參軍、錄(聘)用、出國(境)等政審考察服務。

(七)黨員組織關系的接轉等。

第七條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按有利于工作和檔案利用的原則,跨地區(qū)就業(yè)創(chuàng)業(yè)流動人員的人事檔案,本人選擇,由其戶籍所在地或現(xiàn)工作單位所在地的市(州)、縣(市、區(qū))檔案管理服務機構管理。機關、國有企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或職工、軍隊文職人員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人事(勞動)關系后未就業(yè)的,其檔案轉由其原用人單位同級或流動人員戶籍所在地檔案管理服務機構接收。各級檔案管理服務機構承擔同級在市場監(jiān)管、民政、司法、注冊會計等部門注冊(或登記管理)的非公有制經(jīng)濟組織或社會組織聘用人員的人事檔案管理。

第八條檔案管理服務機構應當提供免費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基本公共服務,不得收取檔案保管費、查閱費、證明費、轉遞費等名目的費用。

第九條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基本公共服務相關經(jīng)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參考保管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數(shù)量等因素合理確定經(jīng)費數(shù)額。

第十條  檔案管理服務機構應當保證工作力量,選配政治素質好、專業(yè)能力強、作風正派的人員專職從事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工作,關鍵核心崗位應當選配中共黨員。按照規(guī)定實行回避制度,從嚴管理工作人員,加強業(yè)務培訓,強化激勵保障。

第三章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內容、標準及流程

第十一條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轉入申請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分為個人存檔和單位集體委托存檔兩種形式:

(一)個人存檔

申請材料:

1.在戶籍所在地存檔需提供:存檔人員有效身份證件及戶籍卡。

2.在現(xiàn)工作單位所在地存檔需提供:存檔人員有效身份證件、勞動合同或就業(yè)協(xié)議書。

3.在原工作單位所在地存檔需提供:存檔人員有效身份證件及社保參保繳費明細證明。

4.未就業(yè)的應屆高校畢業(yè)生在戶籍所在地存檔時,應填寫檔案轉遞申請表,高校檔案管理部門根據(jù)學生填寫的檔案轉遞單位填寫檔案轉遞通知單,并附檔案目錄清單,以機要通信、專人送取或郵政特快等給據(jù)郵件方式轉遞,嚴禁個人自帶檔案,無需開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調檔函》。

辦理流程:

1.存檔人持申請材料向擬接收檔案管理服務機構申請檔案轉入。

2.工作人員對提交材料進行審核,審核合格后,開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調檔函》。

3.存檔人員持《流動人員人事檔案調檔函》回原存檔單位辦理轉檔手續(xù)。

注意事項:

1.檔案原在機關、國有企事業(yè)單位的工作人員或職工、軍隊文職人員需提供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人事(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2.凡委托他人代辦業(yè)務的,另需提供委托書(附件1)及存檔人員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和經(jīng)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3.個人存檔申請分為窗口辦理和網(wǎng)上辦理兩種方式,窗口辦理時限為即日辦結,網(wǎng)上辦理時限為3個工作日內辦結。

(二)單位集體委托存檔

申請材料:

1.單位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等注冊登記的有效證件。

2.單位開具的介紹信。

3.單位法人有效身份證復印件。

4.經(jīng)辦人員有效身份證件。

辦理流程:

1.單位持申請材料,填寫《單位委托集體存檔申請書》(附件2),向其注冊機構同級的檔案管理服務機構申請開設單位委托集體存檔賬戶。

2.工作人員對提交材料進行審核,審核合格后,簽訂《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單位委托集體存檔服務協(xié)議》(附件3)。

3.出示單位蓋章的《擬委托存檔人員名單》(附件4)、擬委托存檔人員的勞動(聘用)合同。

4.工作人員對提交材料進行審核,審核合格后,開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調檔函》。

5.存檔(經(jīng)辦)人員持《流動人員人事檔案調檔函》回原存檔單位辦理轉檔手續(xù)。

6.存檔單位注銷集體賬戶時,檔案管理服務機構應當配合轉遞相關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或調整為個人存檔。

注意事項:

1.檔案原在機關、國有企事業(yè)單位的工作人員或職工、軍隊文職人員需提供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人事(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2.單位經(jīng)辦人員可通過網(wǎng)上辦理提交單位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等注冊登記的有效證件原件照片進行資格預審,預審時限為3個工作日內。預審通過的,可根據(jù)預審結果持申請材料前往擬接收檔案管理服務機構辦理相關事項。

第十二條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接收

(一)接收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時實行告知承諾制。擬接收的檔案管理服務機構應當對照材料目錄清單認真審核甄別,對缺少關鍵材料的,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及其可能造成的影響,經(jīng)本人作出書面知情說明、承諾補充材料后予以接收,或與原工作單位協(xié)商退回并補充材料;對缺少非關鍵材料的,應當采取先存后補方式予以接收,并督促指導流動人員補充相關缺失材料。

(二)關鍵材料一般是指用于核定流動人員的出生日期、參加工作時間、入黨時間、學歷學位、工作經(jīng)歷等重要信息的材料。

(三)行政(工資)介紹信、轉正定級表、調整改派手續(xù)、就業(yè)報到證等材料不再作為接收審核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必備材料。

辦理流程:

1.檔案管理服務機構接收檔案時,應查驗檔案的密封狀況,對檔案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規(guī)范性進行審核。

2.符合接收要求的,按照應采必采原則,及時在人事檔案信息管理系統(tǒng)對檔案基礎信息進行采集,分配檔案位置后入庫保存。不符合要求的,應退回原檔案管理單位。

3.檔案接收后,應在原檔案管理單位開具的檔案轉遞通知單回執(zhí)上蓋章后寄回。

注意事項:

1)已就業(yè)人員檔案。已就業(yè)人員檔案是指已參加社會工作,檔案在原工作單位或檔案管理服務機構管理的人員檔案。已就業(yè)人員檔案材料范圍包括:履歷類材料;自傳和思想類材料;考核鑒定類材料;學歷學位、專業(yè)技術職稱(職務)、學術評鑒和教育培訓類材料;政審、審計和審核類材料;黨、團類材料;表彰獎勵類材料;違規(guī)違紀違法處理處分類材料;工資、任免、出國和會議代表類材料;其他可供組織參考的材料。

2)高校畢業(yè)生檔案。畢業(yè)生檔案材料主要包括高中畢業(yè)生登記表或中專畢業(yè)生登記表;高校招生考生報名登記表;學歷成績表;高校畢業(yè)生登記表;黨、團類材料等。

3)國家承認的非統(tǒng)招學歷人員檔案。國家承認的非統(tǒng)招學歷人員檔案是指無其他正式人事檔案,初或高中畢業(yè)后未考取統(tǒng)招的大中專院校且畢業(yè)的人員檔案。檔案材料主要包括高中畢業(yè)生登記表、高校畢業(yè)生登記表、成績單和國家教育部學信網(wǎng)學歷認證報告(或學歷電子注冊備案表打印件)等。

4)留學回國人員檔案。留學回國人員留學前已有人事檔案的,應將國外留學相關材料(包含國外學歷學位證書、成績單及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學位認證報告原件用于現(xiàn)場審核)的復印件作為補充材料與原人事檔案合并歸檔;留學前無人事檔案的,則將國外留學相關材料的復印件用于新建檔案。

第十三條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轉出

(一)個人存檔轉出

申請材料:

1.《調檔函》。

2.存檔人員有效身份證件。

(二)單位集體委托存檔轉出

申請材料:

1.《調檔函》。

2.存檔人員有效身份證件。

3.委托存檔單位介紹信(附件5)。

4.委托存檔單位辭職、辭退或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聘用合同)的證明。

辦理流程:

1.存檔(經(jīng)辦)人員持申請材料向檔案管理服務機構申請調檔。

2.檔案管理服務機構審核申請材料并核實存檔信息,審核合格后,辦理檔案轉出登記手續(xù)。

3.檔案管理服務機構通過機要通信、專人送取或郵政特快等給據(jù)郵件方式轉遞檔案。

4.存檔人員如在存檔公共就業(yè)和人才服務機構辦理了戶口和黨員組織關系掛靠的,應在轉檔前遷出戶口、轉出黨員組織關系。

注意事項:

1.開具《調檔函》的單位應是縣級以上(含縣級)人民政府設立的公共就業(yè)和人才服務機構,以及經(jīng)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授權的單位、國有企事業(yè)單位、黨政機關或軍隊。其它非公有制經(jīng)濟組織或社會組織開具的《調檔函》不予調轉。

2.檔案轉出前應認真核對,確保人檔一致,防止錯寄、漏寄。

3.凡委托他人代辦業(yè)務的,另需提供委托書及存檔人員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和經(jīng)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4.檔案轉出分為窗口辦理和網(wǎng)上辦理兩種方式,窗口辦理時限為即日受理,網(wǎng)上辦理時限為3個工作日內受理。

5.應對轉出的檔案按規(guī)定進行審核,對符合轉遞規(guī)定的,填寫材料目錄清單后嚴密包封,并填寫檔案轉遞通知單,于10個工作日內進行轉遞;對不符合轉遞規(guī)定的,不得轉出。

6.流動人員人事檔案轉遞應當通過機要通信、專人送取或郵政特快專遞等給據(jù)郵件方式進行。對曾屬于黨政領導干部、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工勤人員除外),國有企事業(yè)單位領導人員、管理人員和專業(yè)技術人員,軍隊文職人員人事檔案的,應當通過機要通信或專人送取方式進行轉遞。嚴禁個人自帶檔案。

7.檔案轉出后,應將機要編號或EMS單號錄入檔案信息管理系統(tǒng),并將調檔函件、《流動人員人事檔案轉遞通知單存根》和機要單或EMS快遞單等資料及時整理,歸入文書檔案保存,以便后續(xù)核查。

第十四條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材料收集、鑒別和歸檔

申請材料:

1.個人存檔提供:存檔人員有效身份證件、檔案材料原件。

2.單位集體委托存檔提供:存檔(經(jīng)辦)人員有效身份證件、檔案材料原件、委托存檔單位介紹信。

辦理流程:

1.存檔(經(jīng)辦)人員持申請材料向現(xiàn)存檔單位提交申請。

2.工作人員對材料進行鑒別,是否屬于歸檔范圍。屬于歸檔范圍的,將材料歸入檔案;不屬于歸檔范圍的,予以退回。不符合要求的歸檔材料,告知材料形成單位重新制作或補辦手續(xù)。

3.對補充檔案材料進行收集登記,并在5個工作日內將材料歸入本人檔案。

注意事項:

1.凡委托他人代辦業(yè)務的,另需提供委托書及存檔人員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和經(jīng)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2.檔案管理服務機構應加強與存檔人員本人、工作單位及相關部門的聯(lián)系,督促及時補充材料,充實檔案內容。

3.收集的檔案材料應屬于檔案組成類別要求,且為原件、真實完整和有效的材料。證書、證件等特殊情況需用復印件存檔的,應由材料制作單位注明復制時間并加蓋公章。

4.檔案管理服務機構應嚴格審核歸檔材料,重點審核歸檔材料是否辦理完畢,是否對象明確、完整齊全、文字清楚、內容真實、填寫規(guī)范、手續(xù)完備。對符合歸檔要求的材料,要履行簽收登記手續(xù),并更新檔案數(shù)據(jù)庫有關信息。

5.成套材料必須頭尾完整,缺少的檔案材料應當進行登記并及時收集補充。歸檔材料填寫不規(guī)范,手續(xù)不完備,或材料上的姓名、出生時間、參加工作時間和入黨時間等與檔案記載不一致的,材料形成部門應當重新制作或補辦手續(xù)。

6.歸檔材料應采用16開型(260mm×184mm)或國際標準A4紙型(297mm×210mm)的公文用紙,材料左邊應留有2025mm的裝訂邊,字跡材料應當符合檔案保護的要求。

7.歸檔時應認真核對存檔人相關信息,確保材料準確歸入本人檔案。

8.已完成數(shù)字化加工的檔案,收集的補充材料應在歸檔前進行數(shù)字化加工。

第十五條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材料整理

檔案管理服務機構開展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整理工作按照《關于印發(fā)〈湖南省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整理工作標準〉〈湖南省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數(shù)字化掃描工作標準〉的通知》(湘人服〔202113號)執(zhí)行。

(一)整理要求。檔案管理服務機構應按照分類準確、編排有序、目錄清楚、裝訂整齊的要求整理檔案,使每卷檔案達到完整、真實、條理、精煉、實用的要求。

(二)整理(含數(shù)字化加工)程序

1.材料分類。應根據(jù)材料的主要內容或用途確定類別,包括:

第一類:履歷類材料。

第二類:自傳和思想類材料。

第三類:考核鑒定類材料。

第四類:學歷學位、專業(yè)技術職稱(職務)、學術評鑒和教育培訓類材料。

第五類:政審、審計和審核類材料。

第六類:黨、團類材料。

第七類:表彰獎勵類材料。

第八類:違規(guī)違紀違法處理處分類材料。

第九類:工資、任免、出國和會議代表類材料。

第十類:其他可供組織參考的材料。

2.排序。應根據(jù)檔案材料形成時間或材料內容的主次關系進行排序。

3.材料編目。應根據(jù)檔案材料類別及排列順序編寫檔案材料目錄。

4.技術加工。檔案材料載體變質或字跡褪色不清時,應采用修復、復印等方法進行搶救。對紙張不規(guī)則、破損、卷角、折皺的材料,應使用折疊、裱糊等方法進行加工。加工應不影響材料的完整且不損傷字跡。

5.材料掃描與圖像處理。掃描圖像必須完整、清晰且與原件一致,不得漏掃、重掃。圖像文字清晰,便于清楚閱讀。

6.材料裝訂。裝訂前應將材料上的曲別針、大頭針及有銹跡的訂書釘?shù)冉饘傥锊鸪?,再理齊全卷材料,在材料左側豎直打上裝訂孔,裝訂成卷。

7.質檢入庫。在檔案整理(含數(shù)字化加工)完畢后,應及時分批次按標準對檔案整理、檔案數(shù)字化成果進行質檢,經(jīng)質檢合格的,方能入庫。

第十六條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查(借)閱

(一)查(借)閱服務事項

1.政治審查、發(fā)展黨員、黨員教育、黨員管理等。

2.選拔錄(聘)用、考核、考察、任免、調配、職級晉升、教育培養(yǎng)、職稱評聘、表彰獎勵、工資待遇、公務員登記備案、退(離)休、社會保險、治喪等。

3.因公出國(境),人才引進、培養(yǎng)、評選、推送等。

4.巡視、巡察,選人用人檢查、違規(guī)選人用人問題查核,組織處理,黨紀政務處分,涉嫌違法犯罪的調查取證、案件查辦等。

5.經(jīng)具有干部管理權限的黨委(黨組)、組織人事部門批準的編史修志,撰寫大事記、人物傳記,舉辦展覽、紀念活動等。

6.其他因工作需要利用的事項。

(二)查(借)閱服務要求

1.檔案管理服務機構應設置專門的閱檔室。

2.查(借)閱單位應派專人(兩名以上,一般為中共黨員)進行人事檔案查(借)閱。查(借)閱人應持有效身份證件和所在單位介紹信以及被查(借)閱人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

3.檔案管理服務機構應告知查(借)閱人不得涂改、圈劃、抽取、撤換、偽造、損毀檔案材料,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檔案內容。

4.檔案管理服務機構應告知查(借)閱人在規(guī)定時限內完成查閱,查(借)閱人不得擅自復制、拍攝檔案內容。查(借)閱單位確因工作需要從檔案中取證的,應說明理由,經(jīng)檔案管理服務機構審核同意后復制或拍攝。

5.檔案管理服務機構對高級專業(yè)技術人員、涉及國家秘密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要從嚴保管,嚴格查閱手續(xù)。

6.任何個人不得查(借)閱本人、配偶、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近姻親人員的人事檔案。

(三)檔案查閱流程

申請材料:

1.個人存檔提供:查閱單位介紹信、查閱人有效身份證件和被查閱人有效身份證復印件。

2.單位集體委托存檔提供:查閱單位介紹信、查閱人有效身份證件、被查閱人有效身份證復印件和委托存檔單位介紹信。

辦理流程:

1.查閱人持申請材料向檔案管理服務機構申請。

2.檔案管理服務機構審核查閱申請材料,履行查閱登記手續(xù),根據(jù)規(guī)定和需要提供檔案材料。

3.查閱人按要求查閱檔案。

4.查閱結束后,工作人員應認真檢查核對檔案材料,核對無誤后入庫管理,查閱申請材料歸入文書檔案保存。

(四)檔案借閱流程

申請材料:

1.個人存檔提供:單位借閱函件、借閱人有效身份證件和存檔人員有效身份證復印件。

2.單位集體委托存檔提供:單位借閱函件、借閱人有效身份證件和存檔人員有效身份證復印件、委托存檔單位介紹信。

辦理流程:

1.借閱人持申請材料向檔案管理服務機構申請。

2.檔案管理服務機構審核借閱申請材料,履行借閱審批和登記手續(xù),告知借閱人歸還日期,按照規(guī)范轉遞檔案。

3.工作人員應嚴格審核借閱單位、借閱事由、借閱人身份及單位介紹信等有關證明材料。應根據(jù)需要確定提供的檔案材料,并做好借閱備案登記。

4.檔案歸還時,工作人員應認真檢查核對檔案材料,核對無誤后入庫管理,借閱申請材料歸入文書檔案保存。

注意事項:

1.檔案一般不予外借。確因工作需要必須外借的,借閱單位應當履行審批手續(xù),按照規(guī)范轉遞檔案,借出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歸還時應當認真核對檔案材料。

2.檔案管理服務機構每月月底前需檢查核對借出檔案(檔案材料)的歸還情況,逾期未歸還的,應通過推送短信催還,并跟蹤歸還情況。

第十七條依據(jù)檔案記載出具相關證明

流動人員及其親屬因辦理個人合法權益保障等事項申請開具相關證明,檔案管理服務機構可依據(jù)檔案材料記載出具存檔、經(jīng)歷、親屬關系等相關證明材料。

申請材料:

1.個人存檔提供:存檔人員有效身份證件。

2.單位集體委托存檔提供:存檔(經(jīng)辦)人員有效身份證件、委托存檔單位介紹信。

辦理流程:

1.存檔(經(jīng)辦)人員持申請材料向檔案管理服務機構申請。

2.檔案管理服務機構審核申請材料。

3.檔案管理服務機構依據(jù)存檔情況,出具存檔證明;依據(jù)檔案材料記載內容,出具經(jīng)歷、親屬關系等相關證明。

注意事項:

1.凡委托他人代辦業(yè)務的,另需提供委托書及存檔人員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和經(jīng)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2.目前存檔證明可通過網(wǎng)上申請辦理,經(jīng)歷、親屬關系等相關證明需窗口辦理。窗口受理時限為即日辦結,網(wǎng)上辦理時限為3個工作日內辦結。

3.檔案管理服務機構應確保出具證明的內容與檔案實際記載相關內容一致。檔案中無記載的,應在材料形成單位補齊相關材料后出具。確需復印檔案材料作為旁證的,應在復印件上注明與原件一致及復印日期,并加蓋公章。

第十八條為相關單位提供政審(考察)服務

依據(jù)檔案材料記載出具政審證明,或填寫錄用政審表格或入黨政審表格等。

政審(考察)服務類別:參軍政審、錄用考察、入黨政審、出國(境)政審、升學政審以及其他政審。

申請材料:

1.個人存檔提供:存檔人員有效身份證件、政審(考察)相關函件或表格。

2.單位集體委托存檔提供:存檔(經(jīng)辦)人員有效身份證件、政審(考察)相關函件或表格、因公出國任務批件和組團名單、委托存檔單位介紹信。

辦理流程:

1.存檔(經(jīng)辦)人員持申請材料向檔案管理服務機構申請。

2.檔案管理服務機構審核申請材料。

3.檔案管理服務機構依據(jù)檔案記載出具相應政審(考察)意見。

第十九條  流動黨員組織關系相關服務

(一)黨組織關系轉出

申請材料:

1.存檔(經(jīng)辦)人員有效身份證件。

2.接收地黨組織所開黨組織關系接收函(接收地黨組織蓋章)。

辦理流程:

1.存檔(經(jīng)辦)人員持申請材料向檔案管理服務機構申請黨組織關系轉出。

2.檔案管理服務機構審核申請材料并核實轉出信息,審核通過后,在全國黨員系統(tǒng)辦理黨組織關系轉出。

注意事項:

凡委托他人代辦業(yè)務的,另需提供委托書及存檔人員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和經(jīng)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二)黨費交納

按?。ㄊ校┲惫の嚓P文件進行黨費的收繳。

第四章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保管

第二十條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保管要求

對檔案進行系統(tǒng)存放,維護檔案的完整與安全。保管要求和工作內容包括:

(一)檔案管理服務機構應建設堅固的專用檔案庫房,配置鐵質檔案柜、檔案密集架等檔案裝具。

(二)檔案庫房、閱檔室、檔案整理(含數(shù)字化加工)場所、檔案管理服務人員辦公室應分開。

(三)保持檔案庫房、檔案整理(含數(shù)字化加工)場所的清潔,配備必要的設備,采取安全措施,以符合防火、防盜、防塵、防水、防潮、防高溫、防日光及紫外線照射、防有害生物、防污染等九防要求。

(四)檔案存放應編排有序、便于查找。

(五)檔案利用出庫時應登記,利用結束后當天入庫保存。

(六)庫存檔案應采取分類管理。對死亡人員檔案、無主檔案等要分別登記管理。

(七)應定期將檔案實物與檔案名冊、檔案信息數(shù)據(jù)庫進行核對。

第二十一條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安全保密

檔案管理服務機構應建立健全安全保密制度,采取科學有效的管理措施和技術手段,對檔案管理服務全過程實行嚴格監(jiān)督和檢查,確保檔案原件不被篡改、偽造或損毀,檔案信息不被非法利用、更改或銷毀。

(一)檔案管理服務機構應建立權責明確、覆蓋檔案管理服務全過程的崗位責任制,明確各崗位的安全保密責任。

(二)檔案管理服務人員不得違規(guī)新建、重建、接收、轉遞、保管、利用、銷毀檔案。

(三)檔案管理服務人員在檔案管理服務全過程中,不得涂改、抽取、撤換、偽造、損毀檔案材料,不得泄露或擅自復制、拍攝、向外公布檔案內容。

(四)檔案管理服務機構應加強對檔案管理服務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安全防護意識,提升人員安全素質。

(五)檔案管理服務人員工作變動時,應履行交接手續(xù),交接材料應由交接雙方簽字確認后歸入文書檔案。

第五章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信息化建設

第二十二條  各級公共就業(yè)和人才服務機構應大力加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信息化建設工作,加快檔案電子化、數(shù)字化工作,同時高度重視檔案信息安全,利用流動人員人事檔案信息管理系統(tǒng)對檔案日常工作進行管理。

第二十三條  各級公共就業(yè)和人才服務機構應完整記錄流動人員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政治面貌、學歷、職稱、工作單位、檔案轉遞等信息,建立省級集中檔案基礎信息資源庫。

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檔案管理服務機構積極開展紙質檔案掃描、圖像處理、數(shù)據(jù)存儲備份等工作,逐步建立數(shù)字檔案資源庫,為檔案一窗式辦理提供基礎。

第二十四條  各級公共就業(yè)和人才服務機構要積極探索互聯(lián)網(wǎng)+”模式,通過網(wǎng)上申請、后臺審核、網(wǎng)上反饋或預約現(xiàn)場辦理等,逐步推進檔案管理服務線下向線上延伸,提高檔案管理服務的科學化和便民化水平。

第二十五條各級公共就業(yè)和人才服務機構要充分利用檔案管理服務信息系統(tǒng)形成的數(shù)據(jù)資源,對流動人員數(shù)量、結構、分布、流向等開展統(tǒng)計分析,逐步建立檔案基本情況統(tǒng)計分析制度。強化檔案數(shù)據(jù)資源與政務數(shù)據(jù)資源的關聯(lián)分析和融合利用,建立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持卡人員基礎信息庫、單位基礎信息庫等基礎信息庫的關聯(lián),實現(xiàn)與就業(yè)創(chuàng)業(yè)、社會保障、人事人才、勞動關系等業(yè)務信息共享,推動與教育、公安、民政、衛(wèi)生健康、工商等部門資源數(shù)據(jù)互認。

第二十六條  各級公共就業(yè)和人才服務機構應加強對信息技術人員和業(yè)務人員的培訓,確保檔案信息系統(tǒng)在檔案管理服務工作中的應用效果。

第六章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窗口服務人員工作規(guī)范

第二十七條  語言文明

(一)公共場合應使用普通話,用敬語,應語調親切,語速語音適中、語態(tài)謙和,以服務對象能聽清楚而又不影響周圍人辦事為宜。

(二)在各場合中文明禮貌用語。在使用電話、辦理業(yè)務、接受咨詢時語氣平和,窗口服務時應使用您好”“請稍等”“請出示XXX文件(資料)”“讓您久等了”“謝謝”“再見等禮貌用語。

(三)接聽電話時,應在鈴聲響起三聲之內拿起電話,并滿足以下要求:

1.通話開始后標準用語為:您好,這里是XXXXXX(檔案管理服務機構名稱),請問有什么可以幫到您?。

2.電話交談時應簡明扼要,避免占線時間過長。

3.通話時如遇其他咨詢,應請同事立即接待;如遇其他來電未能接聽的,應及時回撥。

4.通話結束時應禮貌道別。

第二十八條行為文明

(一)工作期間,應做到五個一樣、兩個不得

1.五個一樣即:受理、咨詢一樣熱情;生人、熟人一樣和氣;干部、群眾一樣尊重;忙時、閑時一樣耐心;來早、來晚一樣接待。

2.兩個不得即:工作時間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受理辦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口頭或書面、網(wǎng)絡業(yè)務咨詢。

(二)站姿、坐姿端正,精神應飽滿、富有熱情。

(三)保持儀態(tài)端正,不得靠、趴工作臺面,不得將腿放在工作臺或電腦主機上,不得雙手抱于胸前、蹺二郎腿,不得單手指人。

(四)不能吃東西、吸煙會客、串崗閑聊、看報紙小說雜志、大聲喧嘩、吹口哨、玩手機、長時間接打電話(如有工作電話時長超過5分鐘,可請同事頂崗)、把玩核桃、玉件等手把件或玩物。

(五)不得在服務對象面前剪指甲、整理發(fā)型、化妝補妝、挖耳朵、掏鼻子、剔牙齒。不正對著服務對象打哈欠、打噴嚏。

第二十九條儀容儀表

(一)保持著裝平整干凈、儀表端莊。不得披衣,不得挽卷褲腿、衣袖,不得佩戴帽子(特殊情況除外),不得佩戴夸張飾品。

(二)保持儀容整潔,講究個人衛(wèi)生。男士不留長發(fā)、大鬢角、卷發(fā)(自然卷除外)、剃光頭或蓄長胡須。女性不得染指甲、染彩發(fā)、濃妝艷抹,不得使用香味過濃的香水,上班期間應將長發(fā)束起或盤發(fā)。

第三十條  服務質量

(一)實行首接責任制,對能辦理的事項給予明確答復,對不能辦理的說明理由。

(二)書寫的聯(lián)系函、批件等,應表述完整、字跡清楚、準確無誤。

(三)必須一次性告知服務對象其申辦事項所需的全部資料,并主動介紹下一步應如何辦理。

(四)服務窗口必須做到人不離崗,確實有重大事情需暫時離崗,應放置暫停服務提示牌,窗口顯示屏調整為暫停服務,并引導服務對象至其他窗口辦理。

(五)遵紀守法,辦事公道,不收禮,不吃請,不搞權錢交易。

(六)盡可能縮短辦理時限,提前辦結事項,提高辦事效率,方便存檔人員。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對于違反相關規(guī)定和紀律的,依據(jù)有關規(guī)定予以糾正;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并視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涉嫌違法犯罪的,按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處理。

第三十二條本規(guī)程自2024619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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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來源:     責任編輯:省公報室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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