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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調整2024年常德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層級:市級 發(fā)文系統(tǒng):人社 發(fā)文日期:2024-08-29 所在行業(yè):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

常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調整2024年常德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常人社發(fā)〔2024〕3號

各縣市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常德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常德高新技術產業(yè)開發(fā)區(qū)、柳葉湖旅游度假區(qū)、西湖管理區(qū)、西洞庭管理區(qū)、桃花源旅游管理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經常德市人民政府同意,報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備案,我市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勞動者)檔次調整為1900元/月、1700元/月,即市城區(qū)(含武陵區(qū)城區(qū)、鼎城區(qū)城區(qū)、常德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柳葉湖旅游度假區(qū),下同)1900元/月,其他縣市區(qū)(管理區(qū)、高新區(qū),下同)1700元/月;我市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勞動者)檔次調整為市城區(qū)19元/小時,其他縣市區(qū)17元/小時。我市最低工資標準包括勞動者個人應繳納的各種社會保險費。

本標準自2024年9月1日起執(zhí)行,《常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常德市2022年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常人社發(fā)〔2022〕5號)同時廢止。

常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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